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
申请人网上申报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资助金额
投入费用的7%-10%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
社会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
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上一年度已做加计扣除企业。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7.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9.研发项目登记材料;
10.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12.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